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经中共正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县城管局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站管理人员36名(由县公安局统一考核、管理、使用),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招考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和专业均不限。
㈡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2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0日及以后出生)。
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含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纪检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不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0日—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就业局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⑴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⑶报名费100元。
⑷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蓝底或红底)照片4张。
⑸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岗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在备注栏注明“缺考”字样。
㈡资格审查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4年2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计算。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60%加上面试成绩的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㈠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考试范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2月2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㈡面试
1.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遇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若遇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考核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㈡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纪检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㈢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㈣未能在2014年3月31日前提交学籍档案的人员;
㈤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㈥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其他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县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㈠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按报考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㈡拟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
㈢招考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㈣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㈤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简章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小组裁决。
咨询电话:0852-6402538、60335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6423996(县纪委)
0852-6019196(县委组织部)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