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县小水电开发建设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正安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正府常议【2013】10号)精神,正安县水利局拟组织对正安县磨石沟水电站水能资源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介
正安县磨石沟水电站位于正安县俭坪乡马河村境内,厂址距正安县城28公里,马晏公路从左岸通过,交通方便。该电站属引水式电站,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56.39平方公里,引用流量3.5立方米/秒,利用落差64.2米,装机容量15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644万KW·h,年利用小时4609小时。电站概算总投资1800万元,单位电能投资2.8元/KW·h。
二、出让方式
有3家以上竞投者报名登记的,采取拍卖方式,少于3家的采取挂牌方式。
三、竞投者条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持有效证明均可参加竞买。允许独立竞买或联合竞买。竞买者应出具1000万元以上资产实力的有效证据;报名时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资质证件和证明(见出让文件的具体要求)。通过资质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到指定银行帐户内才有资格进入拍卖、挂牌程序。
四、索取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示时间: 2014年1月10日—2014年2月10日。
竞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2014年2月11日—2014年2月17日)到正安县水利局办公楼一楼农电管理站索取出让文件,索取出让文件时需交资料费500元(不退)。
五、拍卖、挂牌时间、地点、竞价方式
1.拍卖、挂牌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2014年2月22日。
2.拍卖、挂牌地点:正安县水利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竞价方式:在起价的基础上,每次举牌或挂牌增加1.0万元,直至竞价结束。
根据竞价结果,以报价最高的标准确定竞买人。
七、竞买保证金
为确保竞买的公证性和严肃性,每个竞投人在竞投开始两天前需交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交纳保证金是获得参加拍卖、挂牌活动的前置条件。竟投者竞投成交者,在签订合同后,保证金自行转为成交价款一并结算,剩余保证金作为建设推进保证金,在建设过程中视进度情况而分次返还(不计利息)。参与竞投并未成交者,竞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竞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2014年2月11日—2014年2月17日)到正安县水利局办公楼一楼农电管理站报名。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拍卖、挂牌买受人要在出让结果确定之日起7日内,与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缴纳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
2.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20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颁发水能资源使用权证。
3.水能资源使用权的年限为50年,从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证之日计算。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谢启刚 朱远波
电话:0852—6400689,0852-6420445
手机:18984990259
谢绝电函等未来人的其它形式报名。
正安县水利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